东莞信托:什么是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

文化是推动一个行业稳健发展的动力之源,文化约束着一个行业各个参与主体的行为规范。由此可见,“信托文化”是信托公司转型发展的源动力,而信托文化的核心在于“受托人责任”。

 为了让投资者了解更多信托知识,东莞信托从中国信托业协会和中国银行保险报联合编制的《信托知识百问百答》中,精选出知识点,形成不同主题内容合集,旨在普及金融智慧,践行投资者教育责任。

 本文中,东莞信托主要为大家普及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的定义及另类投资信托的投资标的包含哪些。

本文关键词: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另类投资信托

东莞信托:什么是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

 

1.什么是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

 依照《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境外证券投资管理试行办法》第二条,符合规定的条件,并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募集资金,运用所募集的部分或者全部资金以资产组合方式进行境外证券投资管理的金融机构被称为“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Qualified Domestic Institutional Investors, 简称 QDII)。

 QDII 的概念是指在货币尚未完全自由可兑换、资本与金融账户存在管制的情况下,有控制、有选择地允许境内投资者投资境外资本市场的一项制度安排,从而达到有序引导并合理限制对外资本投资、防止外汇资源集中流出对经济的冲击、防范境外证券投资风险、保护国内投资者的利益等目的。

 目前,商业银行、信托、证券、基金、保险等金融机构均可以申请成为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

2.另类投资信托的投资标的主要包括哪些?

 另类投资信托的投资标的包括艺术品、贵金属、高端酒、茶类、古董等,是为满足投资者多样化的投资需求而创新的一类信托产品,充分体现了信托制度与信托公司经营的灵活性优势。

 

来源:东莞信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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